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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车辆登记备案及年度审核说明

作者: 来源: 时间:2016-01-11

一、公务车登记备案

学校公务车(即车辆行驶证的车主为“金沙9001cc诚为本”或“金沙9001cc诚为本**学院、**部门”)需由所在单位填写《金沙9001cc诚为本公务车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车辆行驶证和该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一并上交保卫处交管科(保卫处209房间)。

二、教工车辆登记备案

1、每名教职工仅限登记一辆私家车,教职工身份确认以学校人事处及离退休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2、教职工需填写《金沙9001cc诚为本教工车辆登记表》,并将工作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上交保卫处交管科审核,车主姓名为教职工配偶者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车主姓名若不是教职工夫妻任何一方,必须由所属二级单位担保该车为教职工本人驾驶,用于上下班代步。

三、非全日制(在职)学生车辆登记备案

1、每名学生(指非全日制,下同)仅限登记一辆私家车,学生身份确认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2、学生需填写《金沙9001cc诚为本学生车辆登记表》,并将本人学生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上交保卫处交管科审核,车主姓名为学生父母或配偶者还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结婚证,车主姓名若不是上述人员,必须由所属二级单位担保该车为学生本人驾驶,用于上下学代步。

四、登记备案注意事项

1、校内车辆登记备案工作关乎每位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平,请各单位及每位师生员工高度重视,严禁协助外人使用虚假材料登记备案,一经发现,将上报学校对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2、各二级单位自聘人员车辆,若其工作地点在校内,可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再提供工作合同复印件申请登记备案,若其工作地点不在校内,不予登记备案;
3、车辆登记备案资格实行年审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核。

五、年度审核及换发辅助通行标识

1、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对现已登记备案的教职工(含博士后、自聘人员)、学生车辆进行审核,重点核对人员姓名、职工号或学号、联系电话及车牌号码变动情况;

2、请离退休人员、东山租赁住户、校内商贸业户及与校内单位业务往来车辆由车主自行到保卫处办理审核工作;

3、请幼儿园负责对幼儿家长车辆进行审核,重点核对离园幼儿家长车辆信息;

4、除与学校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换发长期辅助通行标识;

5、教职工及学生车辆审核上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16日,其余车辆截止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

6、2015年1月1日后,换发后的新通行标识正式启用,请车主务必将其粘贴在前挡风玻璃副驾驶一侧明显处以供查验。


保卫处交管科(保卫处209室)咨询服务电话:0411-84708766

电子信箱: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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